1、 信徒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主日下午14:00——16:00。
2、 参加信徒活动的弟兄姐妹务必存感恩,敬虔的心准时到会。
3、 参与崇拜应仪态端庄,衣着得体。(弟兄穿正装、姐妹不得穿低胸、紧身衣裤,裤子/裙子必须盖过膝盖)
4、 到会后请按照主领者所安排程序进行,并请积极主动配合。
5、 崇拜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崇拜开始前应当先上厕所,喝好水)
6、 崇拜过程中不得开手机(若不得以开机,请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
7、 教会成员若有金钱需要,可以提出并请教会为之祷告,但若非教会或弟兄姐妹主动帮助及奉献,不许主
动借贷,在教会聚会及私下交往中,不许利用肢体情谊推销商品、保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
8、 任何人不得传讲极端、异端、邪教。(传极端、异端、邪教者,一经发现逐出教会、并报警处理。)
1、 同工应当在统一安排下每月至少同工学习一次,时间方式看情况而定。(至少5小时)
2、 无重大特殊情况,同工学习时同工不应缺席,有事情须事先请假。
3、 同工在学习中务必存积极和虔诚、谦卑受教的心态。
4、 同工学习请按照主领者安排程序进行。
5、 同工有责任和义务在同工学习时为教会、信徒和需要的肢体献上祷告。
1、 凡有波兰华人基督教会信徒成员三人以上的同一单位或地区可以成立细胞小组,并设立小组长。
2、 灵修小组应当每周集体灵修一次。时间和方式由各小组自行决定,但不应与前两项集体灵修活动相冲突。
3、 灵修小组应当采用统一的波兰华人基督教会信徒的灵修材料。自行选择灵修材料时应当征得波兰华人基督教会信徒同工会同意。
4、 灵修小组成员若有金钱需要,可以提出并请小组为之祷告,但若非小组或弟兄姐妹主动帮助及奉献,不许主动借贷,在小组灵修及私下交往中,不许利用肢体情谊推销商品、保险以及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
5、 灵修小组遇重大原因暂停(时间为2个月以上)或终止灵修活动时候,应当由小组长上报同工会。方便进行安排。
本守则由波兰华人基督教会信徒同工会负责解释
波兰华人基督教会信徒同工会
2014年11月1号